教師薪額一覽表(94.01.24修正)感謝熱心老師的提供

薪級

薪額

本俸

學術研究費

導師費

特殊教育津貼

主管職務加給

 

770元

51480

1、校長支30560

本薪475元以上者,學術研究費支30560元

本薪350元至450元者,學術研究費支25570元

支薪245元至330元者,學術研究費支22520元

支薪230元以下者,學術研究費支19570元

 

 

博士學位者,本薪最高可至550元,年功薪最高五級至680元

碩士學位者,本薪最高至525元,年功薪最高五級至650元

研究所進修四十學分結業者,本薪最高500元,年功薪最高五級至625元

大學學位者,本薪最高450元,年功薪最高七級至625元

2000元

1、新學期新任或調任教師擔任導師皆以實際擔任導師工作之日為支領導師費依據

 

註:

一、  導師費發給以真正擔任導師工作之專任教師為限。(行政院七十三年一月十九日臺七十三人政肆O一九四一號函;省公報七十三年春五十二期)

二、  新學期「新任」或「調任」教師擔任導師者應以實際擔任導師工作之日為支領導師費考量之依據。所謂「新任」同時適用於「新分發之教師」及「新任導師」;而「調任」則包括「省市請調」、「本縣縣內調校」、「單調」等各種調任情形。(省公報八十五年春二十八期)

三、  各級學校教師兼任導師,其八月份導師費因暑假期間仍負有輔導之責,故實際擔任導師者仍應發給。(教育部八十二年三月十一日台八二訓字第一三一六O號函; 省公報八十二年夏二期)

四、  國中教師擔任畢業班導師得比照國民小學教師擔任六年級級任教師,其七月份導師費應予照發。(省教育廳七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七七教四字第一一六五五號函

1800元

班會與週會活動時間教學時數列入特教津貼之計算。

修畢特教學分並有實習教師證之代理教師特教津貼支領600元並以實際授課時數比例核給。

 

註:

一、國民中、小學特殊班(校)津貼調整月支一八OO元;未修特教學分或代課教師仍月支六OO元。(臺灣省政府八十一年五月十一日八一府教人字第三七五八八號函; 省公報八十一年夏三十七期)

 

1、國中小校長以薦任第九職等支給8440

2、國中小教師兼處室主任(含幼稚園主任)以薦任第七職等支給4990

3、國中小教師兼組長:

A、支本薪290元以上者,以薦任第七職等支給4990

B、支本薪275元至245元者,以薦任第六職等支給4090

C、支本薪230元以下者,以委任第五職等支給3630

4、國中小幼稚園教師兼組長:

A、支本薪245元以上者,以薦任第六職等支給4090

C、支本薪230元以下者,以委任第五職等支給3630

註:

一、  國民小學行政職務(組長)應以由專任教師兼任為原則,如因員額編制限制,經報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由兼有導師職務之教師兼任者,得從寬支領導師費及主管特支費。(教育部七十四年六月十三日臺七四人字第二四O三三號函;省公報七十四年秋一)

 

 

740元

50835

 

710元

50190

1

680元

48250(博士畢業者之最高薪)

2

650元

46960(碩士畢業者之最高薪)

3

625元

45665(大學畢業者之最高薪)

4

600元

44375

5

575元

43080

6

550元

41790

7

525元

40500

8

500元

39205

9

475元

37915

10

450元

35330

11

430元

34360

12

410元

33390

13

390元

32425

14

370元

31455

15

350元

30485

16

330元

29515

17

310元

28545

18

290元

27580

19

275元

26610

20

260元

25640

21

245元

24670

22

230元

23700

代理教師於師資培育法公布前,依規定修畢教育學程尚未辦理教師合格證書登記者,及師資培育法公布後,業經檢定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比照正式教師支給,未具所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其學術研究費按八成支給。

23

220元

23055

24

210元

22410

25

200元

21765

26

190元

21120

27

180元

20470

28

170元

19825

29

160元

19180

30

150元

18535

31

140元

17890

32

130元

17240

33

120元

16595

34

110元

15950

35

100元

15305

36

90元

14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