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馬公市馬公國民小學97年度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

(二)澎湖縣政府97.府教國字第097號函。

 

二、目的

(一)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增進教師專業成長及教學省思能力,進而提升學生學習效能。

(二)激發教師自我專業成長,提高教師教學專業能力,以建立教師專業形象。

(三)促進教師教學革新,並提供教師觀摩學習機會,以建構教育專業對話之機制與平台。

 

三、實施原則

(一)自動自發原則:參與本試辦計畫之人員皆必須為自動自發之自願參與。

(二)公開公平原則:以開誠布公的方式,建立良好的信任關係,並以提昇教學專業能力為目標。

(三)積極回饋原則:避免消極的批評與責難,評鑑結果不得涉及教師績效考核及不適任教師之處理,並提供被評鑑者主動參與及輔導精進的機會,以有效提昇教師專業省思及專業成長能力。

(四)多元評鑑原則:兼顧內部與外部評鑑、形成與總結性評鑑、自我與他人評鑑,客觀並廣泛地蒐集相關資料,以確實達到評鑑的效果。

(五)民主漸進原則:試辦計畫由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再申請參加教育部試辦計畫,漸進達成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標。

(六)廣泛參與原則:以參與本試辦計畫之教師為核心,鼓勵與教學活動有關之人員參與,以建立全體教學相關人員之共識。

 

四、實施對象:本校編制內自願參加之教師。

 

五、實施時間:民國9781日至98731日。

 

六、評鑑推動小組:負責推動本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相關工作,成員包括校長、教務主任、教師會代表4人、家長會代表1名,共計7名,其產生方式及工作執掌如下表所示:

小組職稱

學校職稱

產生方式

人數

工作執掌

備註

委員兼

召集人

校長

當然委員

1

綜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之執行。

 

委員兼

執行秘書

教務主任

當然委員

1

規畫及執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

 

委員

教師會代表

由具備五年以上教學經驗之自願教師互相推選

4

1.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會議。

2.推薦評鑑委員。

3.審議並執行計畫。

 

委員

家長會代表

家長會推派

1

1.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會議。

2.推薦評鑑委員。

3.審議並執行計畫。

 

 

七、評鑑內容

(一)課程設計與教學。

(二)班級經營與輔導。

 

八、評鑑方式

(一)教師自我評鑑:受評教師根據學校之自我評鑑檢核表(教師自評表),填寫相關資料,逐項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之工作表現,一學年至少1次,並於第1學期期末前完成。

(二)校內評鑑:

1.一學年至少1次。

2.由本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鑑。

3.評鑑實施時兼重過程及結果,採教學觀察及教師晤談方式辦理。

4.教學觀察須於第2學期4月底以前完成,由校長召集本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所核定之教師擔任觀察人員。

 

九、評鑑規準:由本校全體試辦教師就教育部參考規準中選用,並修訂、研發相關檢核示例後交本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核定之。

 

十、實施時程

期程

實施項目

實施內容

971

宣導說明會

參加縣政府辦理的宣導說明會。

972

試辦實施計畫

1.舉辦校內宣導說明研討會。

2.擬訂本校參與試辦實施計畫。

3.期初校務會議審核通過本校試辦實施計畫及評鑑推動小組組成比例、成員及產生方式。

973

參與試辦教師

1.確認試辦教師自願參與。

2.參與試辦教師開始上網填報資料。

974

試辦實施計畫送件

試辦實施計畫送縣政府審查。

977

評鑑知能研習

參加推動知能研習及初階評鑑研習。

978

評鑑推動小組會議

1.1次會議:確認及修訂實施期程與重點。

2.安排教師參加各項相關研習。

979

輔導委員

輔導委員第1次蒞校進行相關輔導。

9710

評鑑規準研發

專家學者第1次蒞校進行規準研發相關輔導。

9711

輔導委員

輔導委員第2次蒞校進行相關輔導。

9712

評鑑規準研發

專家學者第2次蒞校進行規準研發相關輔導,並完成本校之評鑑規準。

9712

評鑑推動小組會議

2次會議:決定評鑑方式、評鑑人員及決定評鑑實施期程。

981-2

教師自評

完成教師自評表。

983

輔導委員

輔導委員第3次蒞校進行相關輔導。

983

評鑑推動小組會議

3次會議:確認教學觀察與晤談之實施方式與內容。

983-4

校內評鑑

1.實施至少1次的教室觀察及進行至少1次的教師晤談。

2.評鑑者完成評鑑綜合報告表。

985

輔導委員

輔導委員第4次蒞校進行相關輔導。

985

評鑑推動小組會議

4次會議:審議受評教師之評鑑綜合報告表。

986

評鑑推動小組會議

5次會議:成果整理、檢討。

 

十一、評鑑結果之應用

(一)本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應將個別受評教師之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知,並予以保密,非經教師本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資料。

(二)本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依本計畫獎勵條件給予肯定和回饋;對於個別教師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助;對於整體性教師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在職進修機會。

(三)本校對於初任教學2年內教師或教學有困難之教師,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教學輔導教師之資格、遴選、權利義務、輔導方式等規定,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四)經本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認定未達規準之教師,應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由本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與之共同規畫其相關輔導協助成長計畫並進行複評

 

十二、預期效益

(一)能透過教師自我評鑑、同儕評鑑及小組評鑑等方式,提昇教師專業知能與教學效能。

(二)能建立教師專業自信,提昇教師專業能力,塑造教師專業形象,激勵教師自我成長。

 

十三、獎勵與輔導:

(一)教師評鑑成績優異者,享有一天參觀訪問假,但課務需自理並於次一學期完成,逾時不補。

(二)教師評鑑成績優異者,得推薦擔任教學輔導教師,每輔導一名酌予減課一節。

(三)辦理本計畫之相關人員,績效優異者,陳請縣府從優敘獎。

 

十四、經費概算:專案申請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經費補助(如附件)。

 

十五、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上級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