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97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
一、依據:
(一)教育部「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3條。
(二)澎湖縣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三)澎湖縣政府97.1.31府教社字第0970800380號函─澎湖縣政府97年度資賦優異鑑定工作會議紀錄及實施計畫。
二、目的:
發掘本縣學前階段資賦優異兒童,使能接受適性教育,以協助學生發展其潛能而厚植優異之人才。
三、申請對象:
凡設籍本縣年滿五足歲(民國91年9月2日至92年9月1日生)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民小學一年級學童相當之兒童。
四、申請程序:
兒童家長或監護人於本(97)年4月1日至4月11日 (上班時間內)至承辦學校(馬公國小)輔導室索取簡章,並於4月7日至4月11日內(上班時間內)備妥下列等資料向承辦學校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驗後檢還)
(三)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智力鑑定費新台幣1000元(唯若持有1年內之公立鑑定機構鑑定通過報告者免繳) ,另持有低收入証明者減半收費。
(四)填妥鑑定結果通知書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掛號郵資。
(五)智能評量報告(有效期限:1年內):
申請者若無法取得智能評量報告,由承辦學校受理鑑定申請(如附件【二】智能評量鑑定申請書),並於資格審查無誤後發予鑑定卡(如附件【三】),擇期通知鑑定。
(六)鑑定結果通知回郵標準信封一個(貼妥限時掛號足額郵資並寫明學生姓名及住址〉
五、申請地點及連絡電話:
馬公國民小學輔導室。(連絡電話:06-9272165-120、507或9268443)
六、鑑定內容及標準:
(一)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以上。
(二)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七、鑑定方式、時間:
(一)智能評量:原則上以個別測驗方式執行之,故申請者於候鑑輔會通知後,請攜帶鑑定卡依約定時間(4月26日起)、地點受測。(若人數超過20人,先以團體測驗篩測之,團測通過後再以個測)
(二)社會適應行為量表:
承辦學校於接受申請截止後,敦請澎湖縣政府教育局擇期函邀申請者之學前機構,推薦指導教師擔任評量人員(唯評量人員必須與受評者相處3個月以上,另未進學前機構就讀者可由家長評量之,但家長需填具切結書(如附件【四】)),並參加本量表之評量說明暨實作研習活動(4月19日),於活動中進行本量表之作業(申請者需於4月14日前將鑑定卡交由現就學學前機構之主管單位轉交評量人員,評量人員評量後於鑑定卡指定欄位中簽章,並循原管道將鑑定卡檢還申請者),但量表中有需待觀察或無法現場實作之項目則由評量者將本量表攜回續為評量,唯1週內(4月25日)務必完成評量並繳回承辦單位,逾期取消其申請資格,責任由評量者承擔。(已繳交之報名費用不退還)
八、鑑定地點:
(一)智能評量:馬公國民小學(施測地點由施測人員另行通知)。
(二)社會適應行為量表:馬公國小視聽教室(得視申請人數調整)
九、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本鑑定其通過標準同一般考生,唯需外加服務者請於申請時繳交「服務申請表」如附件【五】,並詳填鑑定服務項目。
十、鑑定結果公佈及地點:
本鑑定結果於澎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召開綜合研判會議討論通過後,其於教育局網站及承辦學校公佈欄、網站,並另函通知申請人及鄉鎮市公所。
十一、鑑定成績複查:
(一)申請複查日期:5月21日上午9:00─11: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複查地點:馬公國小輔導室或特教組。
(三)複查手續:
1.一律以現場辦理,不接受通訊複查。
2.請填妥本簡章所附「複查成績申請回覆表」(如附件【六】),並自備貼足32元郵資之回郵信封1個(須填寫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住址)連同鑑定結果通知書正本(影本恕不受理)及複查費(每項50元)。
3.複查以1次為限,其複查內容亦限「複查成績申請回覆表」中所列「※」項目之內容,並不得要求影印、重閱及要求告知評審之姓名及相關資料。
十二、報到入學:
(一)鑑定通過者於公告後1週內,憑鑑定結果通知書(附件【七】)及縣府核發公文向就讀之國民小學教務處註冊組提出入學申請,逾期以棄權論處理。
(二)獲准入學者,視同足齡兒童入學,依常態編班方式入班,倘發現學生適應困難,即通知家長謀求補救,若仍難以改善則輔導其返回原校(學前機構)。
十三、申訴專線:(06)9274400-384、269
十四、本簡章經「澎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會議通過、澎湖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之,修訂時亦同。
十五、附則:本鑑定若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事件得臨時中止並延期之, 其延期鑑定時間另行通知之。
澎湖縣97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申請及審查表
申請鑑定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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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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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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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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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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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護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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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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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電話: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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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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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讀學校 |
(校名全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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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優秀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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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請家長詳填)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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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特質資料(請推薦者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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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者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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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選 |
資料審查:請於□中打「P」: □ 1.申請表。 □ 2.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驗後檢還) □ 3.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智力鑑定費新台幣1000元(唯若持有1年內之公立鑑定機構鑑定報告者免繳),另持有低收入証明者減半收費。 □ 4.智能評量報告(無則免)或智能評量鑑定申請書 □ 5.繳交鑑定結果通知回郵標準信封一個(貼妥限時掛號足額郵資並寫明學生姓名及住址〉 |
承辦學校初審結果: □ 通過 □ 不通過: 審查人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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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輔會複審結果: □ 通過 □ 不通過: 審查人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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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
選 |
測驗項目 |
評量標準 |
評量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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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適應行為量表 |
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
□通過,得分: □未通過(未達適齡兒童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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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評量 |
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以上 |
□通過,得分: □未通過(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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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選結果: □ 通過 □ 不通過( ) 審查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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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研判 |
綜合研判結果: □ 通過本縣97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 □ 未通過鑑定 |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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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委員簽名: 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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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澎湖縣97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智能評量鑑定申請書
一、受鑑定者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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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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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女 |
就讀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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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年 月 日 |
年齡: 歲 |
家長姓名 |
父: 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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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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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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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鑑定項目:智能評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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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簽名(正楷)或蓋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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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澎湖縣97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卡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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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日期:依通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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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時間 |
鑑定科目 |
鑑定者簽章 |
鑑定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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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 |
社會適應行為量表 |
(請評量者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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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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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時間 |
智力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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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約定地點 |
請貼2吋 半身照片 |
鑑 定 學 生 注 意 事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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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適應行為量表:申請者需於4月14日前將鑑定卡交由現就學學前機構之主管單位轉交評量人員,評量人員評量後於鑑定卡指定欄位中簽章,並循原管道將鑑定卡檢還申請者 2.智力測驗:鑑定時務請攜帶本卡,若遲到15分鐘以上不准入場。 3.鑑定後務必請鑑定者簽名或蓋章。 4.本鑑定卡請保留以備證明所需。 |
附件【四】
澎湖縣97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申請確實未就讀學前機構切結書
本人子女 性別( )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出生確實未就讀學前教育機構,欲申請澎湖縣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依規定由家長填寫「社會適應量表」繳交,如有違背事實者,願意接受喪失申請評量暨提早入學之資格,絕無異議。
此致
澎湖縣馬公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簽名或蓋章)
住 址:
連絡電話:
中華民國97 年 4 月 日
附件【五】
澎湖縣97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鑑定身心障礙考生鑑定服務申請表
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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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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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就讀機構 |
□ 有: (請填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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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連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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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電話)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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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安輔證明影本
(浮 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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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考生鑑定申請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項目 |
需求情形 |
審定結果 |
需要考場準備之輔具 |
□ 檯燈 □放大鏡 □助聽器 □ 其他(請說明): |
□是 □否 |
其他特殊需求 (請詳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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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審查單位核章: |
附件【六】
澎湖縣97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結果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申請日期:97年 月 日 ※收件编號:
申請人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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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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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卡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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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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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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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ooo (郵遞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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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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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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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結果複查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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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項目 |
需複查項目 (請打「ü」) |
鑑定原始成績 |
複查後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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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適應行為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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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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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力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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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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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結果處理 |
※
複查處理人員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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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註記之欄位申請人請勿填寫
承辦人: 執行秘書: 總幹事:
澎湖縣97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委員會(用印)
申請人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日期:5月21日上午9:00─11: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複查地點:馬公國小輔導室或特教組。
三、複查手續:
(一)一律以現場辦理,不接受通訊複查。
(二)請填妥本「複查成績申請回覆表」,並自備貼足32元郵資之回郵信封1個(須填寫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住址)連同鑑定結果通知書正本(影本恕不受理)及複查費(每項50元)。
(三)複查以1次為限,其複查內容亦限「複查成績申請回覆表」中所列「※」項目之內容,並不得要求影印、重閱及要求告知評審之姓名及相關資料。
四、寄發複查結果:5月23日。
附件【七】
澎湖縣97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結果備查欄
編號: 姓名:
項目 |
通過標準 |
鑑定成績 |
審查結果 |
備註 |
1.申請表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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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 □不予通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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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能評量報告 |
智力商數: 131(含)以上 |
□已達131(含)以上
□未達131 |
□通過
□不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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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會適應行為量表 |
適應能力可以和適齡兒童相當 |
□與適齡兒童相當
□未與適齡兒童相當 |
□通過
□不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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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執行秘書: 總幹事:
澎湖縣97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結果通知書
編號: 姓名:
項目 |
通過標準 |
鑑定成績 |
審查結果 |
備註 |
1.申請表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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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 □不予通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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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能評量報告 |
智力商數: 131(含)以上 |
□已達131(含)以上
□未達131 |
□通過
□不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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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會適應行為量表 |
適應能力可以和適齡兒童相當 |
□與適齡兒童相當
□未與適齡兒童相當 |
□通過
□不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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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97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委員會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