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草案)

96.10.24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各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落實校外教學,以擴充學生知識領域、增加學習體驗、整合學習效果、深化認識臺灣,特訂定本原則。

二、課程目標:應配合課程與教學需要訂定明確目標,以學生學習為核心,以增進人文關懷、認識家鄉及愛護家鄉為主要目標,避免流於以旅遊玩樂性質為主之活動。

三、辦理次數:每學年以辦理至少一次為原則。

四、辦理地點:

()以學生生活經驗為中心,由近及遠:

1.國小低年級:由在地社區出發,延伸至在地鄉鎮。

2.國小中年級:由在地鄉鎮出發,延伸至鄰近鄉鎮。

3.國小高年級:由在地縣市出發,延伸至鄰近縣市。

4.國中:由在地縣市出發,延伸至鄰近縣市及全國各地。

()考量不同年級學生體能負荷,避免舟車勞頓影響學習效益。

()避免至易發生危險地區,確保師生安全。

五、教學路線及活動設計:

()國小低、中年級可安排認識公共機關(如鄉公所、衛生所、警察局、消防隊、圖書館)功能,使學生認識家鄉,凝聚社區意識、啟發公共參與興趣。

()依課程性質,結合社教機構資源進行,如故宮博物院、國立自然科學、科學工藝、海洋生物、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臺灣民主紀念館、臺灣藝術教育館等,以增加學習體驗。

()整合走讀臺灣鄉鎮文史百科(含鄉鎮歷史、地方人物、古蹟、地方產業、景點、動植物、地形、地質等主題)及教育部「在地遊學-發現台灣」100條遊學路線資源(含地方政府、學校、館所、農場、社區或地方文史資源),以強化認識臺灣。

()透過城鄉校際交流,設計適當體驗活動,參訪農場、牧場等地,認識風土民情、生態環境、人文特色、農民生活及其對社會貢獻,以培養愛鄉愛土情懷。

()透過參訪漁市、海港、踏查海岸潮間帶地形、地質,認識河流、海洋生態、產業,參與海洋民俗或信仰活動等,以培養熱愛海洋之思想情感。

()結合地方耆老、地方文史工作者或適當解說人員,編排深度知性學習之旅。

()依教學路線及活動設計內容,蒐集相關資料,編印學習單或學習手冊,提供學生使用,以確保教學目標之達成。

六、行政準備:

()考量節令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場館規模及教學資源等,研擬周妥實施計畫。

()就學校可運用人力進行任務編組,必要時可邀請家長共同研討,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特別注意安全,膳食、住宿及活動場所應具合格建築使用執照、營利事業證等,交通工具租用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以確保教學活動安全。

()事先查詢活動地區醫療服務及求救管道,如至外縣市宜有護理人員隨行,倘人手不足,可商請具護理經驗、專長家長或志工協助,並備妥急救藥品。

()除學校隨隊教師外,應鼓勵家長或志工參與或協助,並於行前確實了解行程路線及活動內容。

()是否行前勘查,由學校視活動地點、路線及安全狀況自行評估辦理。

七、請假處理:

()校外教學視為正式課程,事前應通知家長,如有疾病、身體孱弱或其他原因者,得依程序請假,不強迫學生參加。

()倘學生有因故未能參加者,學校應做妥適安排,不得拒絕學生到校。

八、教學實施:

()依既定計畫及任務編組執行,教師應指導學生運用學習單或學習手冊,並依教學目標就學生學習表現進行評量。

()校外教學結束後,教師宜結合校內課程,指導學生發表學習心得,以整合學習效果。

九、緊急應變:

()行前隨時注意活動地區天候及環境變化,如因天候等因素致舉辦活動可能發生危險時,應取消活動或延期舉辦。

()落實行前安全教育,包含應遵守活動規定、安全注意事項、緊急應變措施、緊急聯絡電話及其他等事項。

()教學進行時應注意天候、地形,配合氣象、災害防救單位警報發布,遠離標示危險、公告限制進入或命其離去之地區。

()校外教學期間,如遇颱風、意外或緊急事故,應即採取應變措施,減低事故影響程度,並迅速與學校及相關單位連繫,尋求必要協助,必要時應中止活動。

十、檢討改進:校外教學結束後,得視活動情形召開檢討會,檢討本次活動優、缺點、改進意見及建議事項,做為爾後辦理參考。

十一、本原則未規定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