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1.緒論:個別化教育計畫簡稱IEP,起源於美國。是一法律定義的專有名詞,一切操作須依照規定行事。是特殊教育法的核心。要在開學一個月內擬訂、期末做評估。
2.法理觀念 3.實作設計 4.迷失與省思(IEP是一種目標的擬訂而非教學設計)。
編輯特色:
每章前有問題概要,提出主要問題供讀者思索,每章末有重點摘要,為讀者整理重點,釐清概念。
附註:
1.計畫:我國在86年頒行的特殊教育法中,要求對3-21歲的身心礙者提供個別化教育計畫-IEP(0-2歲為個別化家庭支持計畫-IFSP、16-21歲又可稱為個別化轉銜計畫-ITP)。
2.課程本位評量:根據學生上課課程內容,評量學生學習結果。有三種模式:標準參照模式、正確性本位模式、流暢性本位模式。